为进一步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噪音污染,营造文明、宁静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崇左市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崇左市江州区环城东路、环城西路、沿山路、名仕大道、环城北路构成的区域设置为禁鸣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禁鸣时间、禁鸣对象
禁鸣区内,所有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鸣。
三、禁鸣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内鸣喇叭。(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四、禁鸣处罚
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8日起实施。
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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