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基本原则
而在日常行车过程中
随意转弯
和拐弯不让直行的现象并不少见
这样行车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事件回顾
2024年2月2日9时40分许,朱某冠驾驶桂AP***8小型轿车在东盟大道崇左东路口路段,左转弯驶入崇左东高速收费站时,与直行的由李某驾驶的桂AD***0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朱某冠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无责任。
温馨提示
转弯不让直行
是造成交通事故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路口如“虎口”
低速慢行、留心观察、礼让通行
一直都是路口行车的关键
那么,通过路口时到底该如何礼让呢?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辆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左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口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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